男子生日宴上意外醉酒身亡,同伴要不要担责?法院这样判……
2021-02-19 20:2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法院:死者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通讯员 钟晓丹
图/视觉中国

亲朋聚会小酌几杯是人生乐事,但放纵畅饮却福祸难料。近年来,因贪杯而导致意外身亡的事件不在少数。

那么,如果一人在餐桌上意外醉酒身亡,同桌吃饭的饮友们否都要担责?答案是:不一定。

生日宴上
男子意外醉酒身亡

2018年12月,小冯组织了一场生日宴会,席间邀请了小罗、小罗的姐姐小娟及小武夫妇参加。饭后,他们一行5人前往某KTV包房内继续喝酒、唱歌(KTV系H娱乐公司经营)。

唱歌期间,小罗因不胜酒力,在包房的沙发上睡着了。随后,小冯先行结账离开。次日凌晨,小武夫妇离开并在离开前通知了小娟到KTV包房查看照顾小罗。

当时,小娟因未能叫醒和抬动小罗,最终决定将小罗留在包房内继续睡觉。

其后,KTV工作人员在第一次检查房间时,因未能叫醒小罗便离开房间,当其第二次清理房间时即发现小罗已经身亡。据法医解剖,小罗死因系酒精中毒。

同伴饮友与KTV经营者被告上法庭

事后,小罗家属将小冯、小武及KTV的经营者H娱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对小罗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7万余元。

原告小罗家属认为,被告小冯、小武明知饮酒过量会导致酒精中毒等风险,但在宴席期间仍频频向小罗劝酒,导致小罗酒精中毒身亡;被告H娱乐公司作为盈利场所,有保障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但其工作人员在发现醉酒昏睡的小罗后仍将其单独留在包房,其失职使小罗处于危险状态未能被及时发现,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因此,三被告均应对小罗的死亡存在过错。

被告小冯、小武辩称,在宴席、唱歌期间,并未对小罗进行劝酒。同时,在小罗醉酒期间,他们与小武多次联系小罗的亲属小娟,让其到包房照顾、接送小罗回家,已然尽到了注意照顾义务,因此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被告H娱乐公司辩称,其在自己营业范围内提供的酒水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KTV内配备的监控器及安保人员等措施足以应对处置突发情况,但小罗死亡前未曾出现呕吐、昏迷、打闹等异常行为,而是在熟睡中去世。作为KTV的经营者,H娱乐公司已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罗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无他人积极劝酒的情况下,肆意放任自身饮酒行为,应对其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酌定其应当自行承担90%的责任;家属小娟当时意识清醒,她将小罗独自留在包房睡觉的处置方式对事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小娟应对事故后果承担一定责任。但由于原告表示放弃小娟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因而小娟无需赔偿;被告小冯和小武对于小罗醉酒及在KTV死亡的事实已经尽到照顾义务且不存在过错;被告H娱乐公司在检查房间时未能尽到合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判决被告小冯、小武对小罗的死亡不承担责任,H娱乐公司酌定承担5%的责任,赔偿小罗家属5万余元。

原告小罗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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