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外卖、网络直播平台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提出餐饮提供方应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浪费标识,应设劝导员,对浪费进行提醒、劝导;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餐饮浪费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履行制止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多规格套餐;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文明用餐、反对浪费标识;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份量、参考口味、建议食用人数等内容;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还应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标注餐品份量、规格等信息,推广小规格餐品、可选套餐。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分餐服务;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视等制度,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可采取预约方式,向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鼓励实行自选点餐计量收费;对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
针对不同餐饮服务类别,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经济激励等方式,对垃圾持续减量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对宴席用餐、公务用餐、学生用餐、节日用餐等场景做出了规范。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0日。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大官网和首都之窗网站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