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父母就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落实全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就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父母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切实担起职责、发挥作用,春节前夕对父母双方均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至少开展1次集中摸底。要切实强化监护责任落实,确保每一名父母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都有明确的被委托照护人妥善照料。
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儿童主任详细了解被委托照护人身体状况和监护能力,指导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对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督促父母更换被委托照护人,如因现实困难一时难以更换的,民政部门要第一时间协调落实临时照护职责。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父母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引导务工父母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留守儿童远程“见面谈心”,切实做到“人在外,爱回家”。
对因家庭缺乏通信视频设备或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视频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主任要及时提供帮助。要统筹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其过好春节、过好寒假。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部署,重点给予关心关爱。要结合摸底排查、“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引导被委托照护人加强对儿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做到少外出、少访亲、不聚堆。
儿童及其家庭在疫情防控物资等方面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提供相关支持。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要求,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认感染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民政部门要落实临时照护职责。
《通知》还对寒假春节期间仍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留宿服务照护机构的情况摸排和监管作了部署。
来源 | 民政部网站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