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寡头挟资本“灭”对手?委员建议:禁止平台垄断经营
2021-01-29 13:0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打破壁垒,禁止平台垄断经营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蒋隽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雪媛

互联网领域寡头垄断现象严重,挟资本之力消灭竞争对手,平台间互设壁垒,增加了服务交易成本。

1月28日,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各界别委员代表座谈会”上,市政协常委曹志伟代表工商联界发言,提出“关于优化网络营商环境高质量推动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互联网寡头垄断严重
损害实体经济

建议表示,网络经济体量十分巨大,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分别为22.7万亿元、27.2万亿元、31万亿元、35.8万亿元,占全年全国 GDP 总量分别为30.61%、32.9%、33%、36.2%。

建议提出了目前网络营商环境也存在一些问题:

网络恶意行为频发,影响网络经济公平竞争。例如违规评价服务已然成为灰色产业,好评刷单、恶意投诉、恶意评价屡禁不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对网络平台经营者带来负面影响。

互联网各领域的寡头垄断现象严重,讲着 “互联网 +”的故事,实施资本无序扩张,损害实体经济发展。部分互联网公司通过上市手段募集资本、扩大体量,以补贴政策扩大流量优势与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股价、实现再融资,以此夺取实体经济资金,消灭线下竞争对手,占领众多传统实体行业,不断强化垄断地位.此外,网络平台借助市场份额和用户优势制定并主导市场规则,控制舆论导向,获取更大的垄断利润。以2019年移动支付市场为例,支付宝与腾讯财付通合计占比94%;2019年外卖市场中,美团外卖与饿了么合计占比约97.7%,形成明显的垄断局面。此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平台间互设壁垒,增加了服务业的交易成本。例如抖音的链接就无法分享到微信平台;疫情期间为了掌握更多商家资源,不同外卖平台对餐饮门店提出了“独家”入驻条款,否则就提高抽佣费率;搜索引擎被收买、滥用,造成不公平竞争现象,大量优质产品由于没有资金做推广,难以被客户搜索到;用户无法在平台的评价系统,对平台的问题进行真实评价等等。

互联网金融前期监管不足,如今行业遭遇巨大危机。衍生出暴力催收、互联网金融黑色产业链、P2P网贷平台暴雷等情况。

网络经营平台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未能实施有效规范管理。网络经营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非法贩卖、滥用个人信息等情况拉响了网络安全的警铃。利用大数据技术,各类平台收集个人偏好,反复推送类同信息,容易形成思维局限(尤其对青少年),影响价值观,甚至误导消费。

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难以得到保障,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创新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难度大。部分互联网企业披着科技的“外衣”骗取政府补贴。

建议:禁止平台垄断经营

因此,建议出台相应政策和标准,规范网络经营平台,打击网络上的恶意行为,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打破互联网平台间壁垒,禁止平台垄断经营,营造公平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标准,加大垄断行为惩罚力度,让反垄断变得责任分明、操作明晰,具有威慑力。规范网络大数据应用范围,强势打击利用数据优势“杀熟”等价格歧视行为,并明确具体罚款规则,如按照违规次数和违规金额进行阶梯式处罚。制定平台间链接分享规则,禁止搜索引擎优化技术滥用,支持用户对平台服务进行真实评价。 引导传统金融行业开展互联网创新。完善全国性金融行业监管法规,明确监管部门主体。突破技术瓶颈,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建立依法合规的催收机制。

此外,建议由国家掌控数据大平台,建立网络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机制,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创建“绿色诉讼模式”降低维权成本,保护网络平台知识产权。加快推进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税务管理系统。严格把关对互联网企业的补贴,引导网络经济为实体经济服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