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代表徐嵩:将托管机构月子中心等纳入卫生监管
2021-01-28 11:3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建议将养生馆等新型公共场所纳入公共卫生监管范围,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陶奕燃

2021年1月,吉林省卫健委通报,一无症状感染者在养生馆授课,引发了群体性感染。这则新闻引起了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的关注。

2021年广州市人代会召开前夕,她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养生馆属于新型公共场所。这类场所存在传播各类传染病的巨大隐患,卫生管理却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建议将养生馆等新型公共场所纳入公共卫生监管范围,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徐嵩提出,目前广州大概存在六类新型公共场所:

一是各类学科辅导或课后托管机构、幼儿早教托管机构,以及音乐舞蹈类、语言类、职业资格、养生讲座等专业培训机构、武术训练馆等。

二是月子中心。

三是沐足或健足场所(非浴室类)、健身场馆、网吧、棋牌室、电竞馆、电子游戏室(中心)、激光靶场、室内游乐中心、旱冰场、工艺自助室(吧)、玩具吧(中心)、个人举办且对外开放的收藏馆、博物馆、展示馆等公共场所。

四是商场等内部专设的儿童娱乐设施、公园或小区内公共儿童健身设施。

五是公寓酒店、医养结合养老院、休闲会所、俱乐部。六是民营心理咨询室(门诊)。

目前,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是198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这个条例在2016年和2019年进行过修订,其中对公共场所的范围还是传统的7类,诸如车马店、茶座、录像厅等公共场所在广州几乎消失了,但很多新型公共场所却还没被纳入。”

她建议,广州一方面要将月子中心、沐足店、网吧等新型公共场所纳入公共卫生监管范围,并完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积累一定经验后上升到立法层面,为国家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提供实践参考。另一方面,建议新型公共场所的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倡议书等,主动申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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