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丰西西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文化强省战略,提升文化凝聚力和引领力,努力塑造与广东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文化优势。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建筑(以下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揭阳团代表、省节能中心信息部部长田中华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启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工作的议案。代表们认为,应该尽快制定《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在提出这份议案前,田中华开展了深入调研。她了解到,目前,广东省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2个、中国传统村落160个,以及省级名城15个、省级名镇19个、省级名村56个、省级传统村落186个,各地市在普查的基础上划定历史文化街区94个,公布确定历史建筑3100多处,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尽管近年来,广东不断完善历史文化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大拆大建破坏历史文物,但当前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等问题十分明显。”田中华表示,目前广东并没有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只是在2012年出台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里,专门设立了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篇章,仍缺乏系统的立法保障,缺乏明确的政府职责规定,加上保护资金依然不足等原因,制约广东省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瓶颈依然存在。
田中华在议案中建议,结合广东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完善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明确分区分级分类的保护措施;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保障,加强提升改造、活化利用,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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