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划分严管区和一般管理区!​南沙正式发布养犬管理公告
2021-01-21 15:1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1月19日,南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的公告》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实习生 陈珂昕

1月19日,南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该区决定重新划定养犬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范围。

三街六镇等行政街辖区为严格管理区

据此前发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南沙区将包涵三街六镇等共九区域划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一)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二)南沙街、珠江街和龙穴街(农村地区除外);(三)黄阁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四)东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五)榄核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六)大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七)横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八)万顷沙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九)各镇辖区内的楼盘住宅区,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区域。

小区楼宇等公共区域禁养危险犬只

值得注意的是,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格斗犬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和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违者面临最高五千元的罚款。此外,该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并应在其犬龄满三个月后送于农业农村部指定点进行狂犬病等疾病免疫,同时申请养犬登记。

一般管理区主要为各街辖区农村地区

《条例》要求,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一般管理区。《公告》将南沙区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等各街辖区的农村区域以及黄阁镇、东城镇等六镇辖区除楼盘住宅区,广场、公园、旅游景点、重要商务区域外的其他区域确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并对三街辖区农村区域作出进一步划分:

1.南沙街包含鹿颈村、东井村、深湾村、九王庙村、南北台社区,南沙社区、南沙街示范场、大岭界村、塘坑村、大涌村、广隆村、南横村,板头村、金洲村、沙螺湾村、东瓜宇村、坦头村、芦湾村、黄山鲁林场;

2.珠江街包含龙珠新村、侨星队、侨新队、侨农队、侨中队、新农队;

3.龙穴街包含除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及广州黄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内的区域。

以上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饲养危险犬的,应当对危险犬实行圈养,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因免疫、诊疗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违者同样面临最高五千元罚款。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危险犬品种包括西藏獒犬、杜宾犬、秋田犬、比利时牧羊犬等36种,且由市公安机关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也被划定在内。(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