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消息称,日前,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强在担任广东省阳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阳江市委副书记,云浮市委副书记、市长,云浮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政府工程、收回项目工程款、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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