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被称为“史上最强物管条例”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目前落实情况如何?
“各物业公司正处在全面学习、实施准备阶段,下一步协会将对全市近700家会员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近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新闻发言人刘忠在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条例》最大亮点是首次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为了做好工作、抓好落实,他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居委会和街道办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支持。
物业管理新模式公信力将大大增强
广州于1998年开始出现业主组织,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成立业主组织976个,但占比不足三成。
自物业出现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话题就没有停止过。一方面,很多业主觉得物业会“乱收费”,小区许多事自己“做不了主”;另一方面,物业也很委屈,明明处处为业主考虑,却得不到理解和认可。近年来,物业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频频发生。
以往在物业管理中,存在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镇、街道、居委、社区党组织对业主组织的指导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刘忠指出,《条例》进一步明确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指导和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工作,根据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人、业主代表共同组成,业主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半数。
“今后,这种物业管理新模式的公信力将大大增强,多方形成合力,激发参与热情,对构建和谐社区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刘忠说,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物业行业支持的同时,也应加大对居委会和街道办的资源配置,比如在人力、财力等方面及时落实到位。
对700家物业公司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作为衡量社会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条例》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目前,广州市住建局正在加紧制定或修订9个需要细化的配套文件,包括《广州市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暂行办法》《广州市物业服务人信用管理办法》《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6个规范性文件,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个示范文本。其中3份文件将于1月31日前颁布实施,其余文件将于2月28日前全部出台。
“共有资金制度是业主关心的重点。”刘忠表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如何规范开立、变更资金账户,如何移交共有资金都备受关注。他说,目前广州市住建局正在优先加快制定《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共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公开,确保业主共有资金用于小区物业管理所需。
作为行业协会,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对此,刘忠表示,目前各物业企业把学习领会《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协会已经邀请主管部门开展了多场专题培训,参与人次1300余人,都是各物业企业的负责人、业务骨干。
下一阶段,各企业将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条例》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也将对全市近700家会员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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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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