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英锋
“疫情期间倒闭或跑路的培训班很多,停课后突然联系不上老板,只能自认倒霉。没想到的是,我们到消委会投诉后,竟然收到了退款13725元。”近日,深圳消费者林茹(化名)谈起她的遭遇,连连感谢深圳市消委会替她讨回了公道。(12月7日《工人日报》)
深圳市星光熠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今年4月突然关门跑路之后之所以能够主动现身,向消费者退回全款,并不是因为商家良心发现,而是因为深圳消委会及福田区消委会针对消费者投诉积极履职,放出大招,向跑路商家施加了强大的法律压力,给跑路商家背上了判决支付令,迫使跑路商家回到了“还款桌”前。
深圳市消委会及福田区消委会收到消费者对星光熠熠公司的投诉后,打出了一套维权连环拳、组合拳——第一时间核实确认了星光熠熠公司关门跑路的事实,继而向星光熠熠公司发出《调查(调解)通知书》《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拟披露(投诉信息)的函》。
在无法联系到星光熠熠公司的情况下,于5月底接受3名消费者委托,支持3名消费者向星光熠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
6月2日,案件代理律师进行网上立案,7月22日立案成功。9月28日,案件开庭审理,10月30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胜诉判决。
至此,深圳两级消委会已经支持消费者完成了对跑路商家的法律围堵,取得了依法维权的主动,跑路商家选择接受败诉的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深圳市消委会向消费者退款,表面上是“主动”,实质上是“被动”,是慑于司法判决和维权压力的一种识时务选择。
在预付款消费纠纷中,一旦商家关门跑路,选择隐身,消费者维权往往变得难上加难,能够要回预付款项的寥寥无几。
深圳市消保组织用足法律手段,步步紧逼,掐住了跑路商家的“七寸”,成功挽回了消费者的损失,打了一个漂亮的维权仗。该案例为应对跑路商家演练了机制,积累了有益经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凝聚了信心,是处置预付款消费纠纷的维权典型案例或者“教学型案例”。
维权机制多一分担当,“跑路商家”就多一分还款主动,消费者权益就多一分保障。诚然,预付款消费纠纷具有系统性、复杂性,一旦发生商家跑路违约事件后,维权的难度变得很大,因而,应该通过建立完善预付款备案制、保证金制度等措施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减少预付款纠纷。
但这并不意味着,维权机制对已经发生的商家跑路事件就可以降低标准,或无所作为。实际上,随着法治建设和征信建设的逐步深入,跑路商家或其相关投资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并不能绝对消失,法律之线和失信惩戒之线会始终跟随制约着跑路商家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而如果消保组织、法院等维权责任单位拿出足够强的责任意识和决心,积极作为,就可以针对跑路商家在法律范畴内找到维权的切入点,倒逼更多的跑路商家“主动”现身、还款。
各地各级消费维权机构都该积极学习这一案例的经验,丰富化解预付款消费纠纷尤其是破解商家跑路的“维权技能包”。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