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厕所窗户入室盗窃,盗走屋主800余元财物
2020-11-24 11:2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检方建议判刑八个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湖南籍男子在广州白云区,从厕所窗户爬入一处住房中实施盗窃……今天(11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公开了该案起诉书。

李某平,男,1992年出生,文化程度小学,其自报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耒阳市。

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平到广州市白云区某镇某路某巷某号某房王某某的住处,从厕所窗户爬入,盗得王某某放置在床上的钱包1个,内有人民币800余元及银行卡、医疗卡等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平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李某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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