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上午,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天津市第144例新冠确诊病例杨某曾于11月4-6日在宁波活动。
接报后,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行动,联合调查处置,排查追踪相关人员,11月20日24:00时前完成了采样核酸检测。
有关情况如下:
杨某于11月4日晚,乘坐高铁从杭州到宁波,先后在北仑、鄞州、海曙等地短暂活动,于11月6日下午离开宁波。
截至目前,共排查相关接触人员406名,包括与杨某同住的大学同学鲁某,均已完成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另外已排查鲁某同事59名,核酸检测也均为阴性。
秋冬季是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更加严峻,需警惕流感和新冠肺炎叠加的流行风险。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在此提醒: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需前往,应做好个人防护,返甬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按照我市防控规定执行。
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个人防护意识,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提供健康码,配合体温监测,继续保持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群密集场所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 | 宁波发布微信公号
责编 | 陈婉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