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就能申请社会救助!广州推出智慧救助“大礼包”
2020-11-13 10:4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民政局推出在线刷脸申请社会救助、救助事务“全城通办”等智慧救助“大礼包”。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通讯员 廖培金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局推出在线刷脸申请社会救助、救助事务“全城通办”等智慧救助“大礼包”,助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全面实施“一证一书”改革。通过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取消个人工资性收入证明、养老保险核定单、社保缴费单等反映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的多项申报材料,取消机动车权属证明、银行账户明细、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登记等反映家庭财产情况的申报材料。目前,广州市民群众仅需要“一证一书”(身份证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在线刷脸申请社会救助。救助系统与“穗好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通过增加电子授权方式,利用人脸识别等现代技术实现困难群众刷脸即可申请我市社会救助,实现低保、低收、特困等社会救助业务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穗好办APP”应用平台——选择“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专栏——“民政服务”——选择相应救助事项办理。

救助事务“全城通办”。全面升级低保业务系统,困难群众可根据需要,选择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按照就近原则由居住地开展信息化核查、入户调查、社区公示、送达文书等,方便人户分离的群众办理救助事务,进一步实现社会救助“零跑动”。

特困供养“双保障”。深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衔接机制,强化特困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社区居家服务信息系统、为老综合服务系统的对接,实现特困人员认定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同步开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护理双重保障。

信息核查助力精准救助。目前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已实现67家单位、30大类信息共享,在全国率先实现“出入境”信息查询核对功能和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人“实物类财产价格评估和复核机制”;加强核对数据分析应用,在全国率先建立“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诚信数据库”,相关数据共享到市信用平台供全市使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精准性,实现救助对象“不重、不漏”。

【链接】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指引

一、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为108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粤省事”“穗好办”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待遇:1.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现金补贴。

2.分类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全日制在校就读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生,无子女的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患重大疾病人员(能提供有效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按低保标准20%领取生活补助金。(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人员,不重复计发生活补助金)。

3.其他保障: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价格临时补贴、消费性减免及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

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标准(2020年为162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成员。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穗好办”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待遇:1.分类救济金。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全日制在校就读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无子女的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患重大疾病人员(能提供有效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可按低保标准20%领取生活补助金。(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人员,不重复计发生活补助金)

2.其他保障: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价格临时补贴、消费性减免及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对象:1.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民规〔2018〕10号)印发前已认定的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政府在医疗机构收治的麻风病康复者,直接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粤省事”“穗好办”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待遇:1.基本生活供养金。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72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白云区1806元/人/月、黄埔区2413元/人/月、花都区1751元/人/月、番禺区2512元/人/月、南沙区2121元/人/月、从化区1728元/人/月、增城区1728元/人/月。

2.照料护理服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级确定,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全自理散居特困老年人择高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

3.其他保障: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价格临时补贴、消费性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临时救助

对象:1.本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包括持有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

(1)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申请社会救助期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且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的个人可单独提出申请。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1)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且经扣除教育、医疗的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

(2)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期间需住院护理,经政府医疗救助后仍需负担护工费的。

申请:本市户籍人员向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人员向居住地申请。本人申请存在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待遇:1.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紧急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采取“一次审批、按月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人均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特困人员住院护工费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120元/人/日。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

4.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五、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务工人员一次性临时救助

对象:申请之日前已在广州市居住满3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在穗务工人员和在外地务工但在申请之日前已返穗的广州市户籍人员,并符合在申请之日前连续3个月均无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工作收入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财产限额均不超过广州市本年度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同时未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2020年1月23日至申请日期间)等情形的,可申请广州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务工人员一次性临时救助。

申请:广州市户籍的务工人员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广州市户籍的在穗务工人员向本人的《广东省居住证》登记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向本人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待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给予当年度广州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注:2020年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同一家庭中有两名或以上务工人员符合本通知救助条件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