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
长期以来为消费者所诟病的各类促销活动中“先涨价、后降价”的假优惠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促销”这一热点现象,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家应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促销活动信息
近年来,在包括“双11”“618”等各类促销活动中,先涨价、后降价的假优惠问题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甚至每当大促时节,地方市场监管局、消委会都会发布“拒绝套路别买贵”之类的消费提示。《规定》针对这些价格促销行为给出了明确规范要求:
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有奖销售时需公布中奖概率、兑奖条件
有奖销售行为也得到规范。《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需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同时,强调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时,不得采用如下谎称有奖的方式,具体包括: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仅在活动范围中的特定区域投放奖品;在活动期间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其他谎称有奖的方式。
另外,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让内部员工、指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关于上述《规定》的出台,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促销行为的重要指引。
如今,“双11”等大型集中促销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特殊时段,成为企业集中开展促销、全民消费的重要时间节点。
虽然《规定》在12月1日生效,但在“双11”之前公布,有利于进一步释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的信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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