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语》剽窃《梦幻西游》案,二审终被判1500万
2020-10-29 13:2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仙语》游戏剽窃《梦幻西游》,思某公司和四某某某公司赔偿雷某公司1500万元。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郑志柱 侯洁 罗厚胤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广州思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某公司”)、广州四某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某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杭州网易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仙语》游戏剽窃《梦幻西游》,判决驳回上诉维持,维持原判,思某公司和四某某某公司赔偿雷某公司1500万元。

宣判现场

雷某公司经独占许可成为《梦幻西游》的权利人,其发现思某公司和四某某某公司制作和运营的《仙语》与《梦幻西游》相仿,一审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思某公司和四某某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由于侵权行为已停止,故不再判令停止侵权,判定赔偿1500万元。思某公司和四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将涉案游戏作为整体予以评析判断,并认定为类电作品。《仙语》中部分文字、美术表达及游戏设计与《梦幻西游》对应内容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对《梦幻西游》的剽窃;思某公司和四某某某公司的导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赔偿数额,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对证据予以认定并作为确定判赔数额的参考因素,经过估算《仙语》在IOS渠道、官网渠道以及其他应用平台三渠道的利润,结合实质性相似部分的占比情况,最后考虑其他酌情因素,维持一审确定的数额。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表示,该院二审纠正一审对涉案游戏分项保护的审判思路,将涉案游戏作为整体予以评析判断,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指引(试行)》整体保护的精神。并参考在先生效案例将其认定为类电作品。关于赔偿数额,二审以当事人提交的App Annie数据为基础估算涉案游戏的侵权获利,纠正了酌定过程过于简单的作法,使得判赔数额的确定更具公允和公信力。(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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