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晚政见】政策明晰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登记
2020-10-20 19:2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是对长期以来城镇户籍的子女如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政策上的明晰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以前,很多人挤破脑袋“农转非”,如今,不少人想着回到农村去。长期以来,对城镇户籍的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政策上不明晰。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后,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实行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这一答复解决了此前政策上的不明晰问题。

答复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一答复释放出了两重明确的信号↓↓↓

第一重信号是,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近年来,城镇化不断推进,不少农民的子女在城镇落户,引发了这些人将来“还能不能回去”的疑问?此次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后答复称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

第二重信号是,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由于政策上不明晰,长期以来的做法是,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自然资源部此次作出的答复,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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