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曾洁赟 杨彩珍
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东良、杨水容等1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主犯陈东良、杨水容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东良、杨水容分别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各自形成一个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两股黑社会性质组织纠合,共同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长期在茂名地区开设赌场,指使成员拉客,引诱被害人参加赌局,使其欠下巨额赌债;
为了讨要赌债,陈东良、杨水容指派组织成员采用劫持、拘禁、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还款;
该组织还以放贷为名,威逼被害人签下巨额的虚假借据,通过不断提高利息等方式垒高被害人债务,甚至逼迫被害人低价抵押名下商铺、商品房,达到非法侵吞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该组织还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赌博、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予以严惩。
被告人陈东良、杨水容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到组织者、领导者作用,应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媒体记者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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