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推进立法......广东林业去年有这些亮点
2020-09-26 16:2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取消证明事项12项、保留2项,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修改1件,修改政府规章3件。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爱丽 通讯员 林荫

9月26日,广东省林业局在华南植物园举办以“与法同行 共建文明”为主题的2020广东林业与法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问答、法学专家授课、展览展示、法律游戏等活动,并向现场观众派发法律宣传资料。

近年来,广东省林业部门扎实推进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取得新成效。

广东省林业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事项。

2019年,对现有的10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深入研究论证,逐项提出保留、委托、下放、重心下移、取消、整合或移出权责清单的意见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将省级行政职权压减三分之二以上,目前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权力下放1项、委托20项、取消10项、重心下移3项。

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办证大厅办事窗口进行整合优化,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压缩率至75%,即办事项增加至16个。

据介绍,广东省林业局还大力推进林业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地方立法,近年来出台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种子条例》《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等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

目前,已完成《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现已报省政府审议;做好红树林保护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在《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红树林保护专章,已再次征求省有关单位及公众意见。

2019年,取消证明事项12项、保留2项,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修改1件,修改政府规章3件。

省林业局表示,接下来广东省将积极推动《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新制定)的立法进程,多措并举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陆续在全省21地市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后续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林业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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