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益分配调整!到“十四五”期末超50%用于农业农村
2020-09-24 12:0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今天(9月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投入,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就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意见》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既要在存量调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办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

《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为此,《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

一是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二是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三是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是明确了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五是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韩俊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监督,切实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不断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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