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返岗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老焦”只能认栽吗?
2020-09-18 10:0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靠着法援律师的专业操作,“老焦”拿到了公司的一笔赔偿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麦振威 阳树新

9月中旬,广州市番禺区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区法援处”)收到受援人焦某赠送的一面锦旗,以此感谢区法援处和律师给他提供的法律援助。原来,焦某曾在某绿化公司工作,受伤后返岗却遭到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气不过的焦某只能去寻求法律援助。靠着法援律师的专业操作,他拿到了公司的一笔赔偿金。

焦某于2018年3月22日入职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任树木修剪工。2019年5月6日,焦某在修剪树木的过程中,不慎被掉下的树干砸伤右脚脚趾,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足外伤、拇趾骨折,公司为其报销了医疗费用。2019年6月4日,焦某返岗工作,公司以其受伤后工作未达标,不认可焦某到岗工作的事实为由,于2019年6月6日向其发出书面返岗通知书,企图用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返岗通知书作为依据,以焦某旷工为由解除与焦某的劳动关系。而实际上,公司的经理曾以口头的方式告知焦某2019年6月7日后就不要再来公司工作了。焦某被解雇后,便向区法援处申请了法律援助。

区法援处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焦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依法受理了他的法律援助申请,为其指派具有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丰富经验的陈启光律师承办该案。陈律师及时约见焦某,耐心细致地与他沟通。在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陈律师将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及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逐一告诉了焦某,并帮助他收集在岗工作期间的相关记录和证据材料,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这个案子最后由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审理,仲裁委并没有采纳公司主张焦某存在旷工的事实,认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向焦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6750元。陈律师在区仲裁委开具送达证明材料后,又继续指引焦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焦某最终拿到了赔偿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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