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启事”意外“寻”来的诈骗陷阱,其中三名被害人这样选择……
2020-09-12 10:4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近日,“寻人启事”竟然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何丽华 黎梦

亲人突然离散不见,带给家人和亲友的是巨大的焦虑与担忧,这时候,“寻人启事”便成为了寄托着亲友们无限期盼的重要载体,然而,“寻人启事”竟然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

近期,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寻人启事”诈骗家属的案件,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于找回亲人的迫切心理多次实施诈骗,意图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25万元。

2020年3月21日,被害人罗某向顺德区北滘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于北滘镇某餐饮店离开后失踪。次日,民警通知罗某已在“今日头条”相关板块发布其女儿的寻人启事。

3月23日下午,罗某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恐吓短信,以罗某女儿生命安全为要挟,要求罗某将5万块钱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收到相关短信后,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1日,民警在山西省大同市将作案人员巩某抓获。

罗某并非此次案件的唯一被害人,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0年3月,巩某从网上购得多张以他人名义开具的手机卡、银行卡及U盾,通过网上搜索寻人信息的方式寻找犯罪目标,随后用购得的手机卡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形式与寻人家属联系,通过虚构自己绑架失联人员或可提供有关线索的方式,让家属汇款至其预先购得的银行账户上实施诈骗。

据巩某供述,其因疫情没有工作,所以滋生了用不法手段骗取钱财的心思,他通过上网在“百度”、“今日头条”等APP上寻找寻人信息,并以打电话和发短信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近六十次,诈骗金额共25万元,其中三名被害人接到勒索信息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被抓获前巩某均没有收到任何诈骗的款项。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诈骗金额高达25万元,数额巨大,虽未收到任何诈骗款项,因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巩某如实供述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并自愿接受认罪认罚,2020年7月15日,顺德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巩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值得欣慰的是,本案中被告人虽然诈骗次数众多,但最终上当受骗的人寥寥无几,被害人收到勒索信息后大多选择了报案,最终在犯罪分子得逞之前将其抓获。

检察官提醒,亲友失踪失联,情急之下应保持理智和冷静,及时采用向公安机关报案,刊登寻人启事等办法,遇勒索钱财、索要“信息费”等情况,要问清详情,比如对方的地址、要求以及联系方式等,注意保存好信息、电话等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报警,以便警方核查信息的真伪,切不可心急汇款,或一味选择妥协,这不仅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损失钱财,更会浪费寻找亲人的宝贵时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