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31亿余元!广州一家企业今天付出环境违法代价
2020-09-11 11:3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这是迄今全省判赔金额最大的公益诉讼案,判决同时刷新了国内单个企业在公益诉讼中的赔偿金额之最。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谢君源、熊焕报道

1.31亿余元——这是广州一家企业污染环境后要付出的代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9月11日)上午对一宗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迄今全省判赔金额最大的公益诉讼案,判决同时刷新了国内单个企业在公益诉讼中的赔偿金额之最。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7年1月11日起,被告李永强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简称“卫洁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李永强违反环评要求,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非法倾倒及填埋于厂区西南侧山体,直至2016年8月被责令停业。经检测,卫洁垃圾厂倾倒垃圾的方量为407390.1立方米,质量为24.78万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卫洁垃圾厂承担涉案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3441900.49元、赔偿涉案场地生态环境受到侵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7143500元、承担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鉴定评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448896.4元,判令李永强在企业对上述费用不能清偿时承担赔偿责任,判令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这宗公益诉讼案进行审理,院长王勇担任审判长。此前,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查封、扣押了被告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包括其配偶)名下的价值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房产、汽车及其他财产。

今年8月11日该案开庭时,54岁的李永强因患病未能到庭,他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宣读了李永强的忏悔书和道歉。而在更早的今年5月29日,李永强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20万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受访时表示,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15周年,“本案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在诉讼中创新先予执行制度、推进受损环境及时修复、警示震慑潜在污染者,是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两山论’的生动司法实践。”(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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