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广东拟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开发商为新房投保
2020-09-08 21:5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东部署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行动,拟从10月实施推进,并设专人跟踪督办社会投诉强烈的质量问题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燕华
通讯员 岳建轩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关乎民生,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部署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行动,将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要求各地建立应诉处理机制,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治理行动拟从10月实施推进,并设专人跟踪督办社会投诉强烈的质量问题,此次行动将为期一年。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拟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业主在保险期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工程验收应建立“三检”制度

日前,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工程建设全过程相关主体应强化自身责任。建设单位负有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通知》还强调,通过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要严控建材质量,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渗漏、开裂防控相关标准规范,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细部节点加强处理。

工程验收时,要严格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渗漏、开裂未解决的不得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此次《通知》还提出强化政府监管,以减少质量投诉。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质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还提出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将存在较多渗漏、开裂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通知》还强调建立制度,一方面建立应诉处理机制,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并构建合理有效的应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对保修期内确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渗漏、开裂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拟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还创新提出推行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

据了解,广州在这方面已走在前面。日前广州出台新规,拟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房屋过度沉降、裂缝变形、外墙渗漏;阳台、雨篷、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外墙渗漏(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均在承保之列。

广州要求,在居住用地出让时,土地出让人应当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出让条件,并将投保缺陷保险列入出让合同。同时,鼓励在建社会投资项目购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专人跟踪督办社会投诉强烈的质量问题

《通知》对具体行动流程也进行安排,按动员部署、实施推进、总结提高三阶段有序推进行动。

今年9月起,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各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质量问题,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备查。今年10月实施推进;到2021年8月至9月,进行总结提高,科学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要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督,对治理工作不落实、重大质量隐患较多或社会投诉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要专人跟踪督办。

另外要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涉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工程质量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新华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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