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一名教师添加了一名年轻女子的微信后,该女子得知对方是名教师,于是与他人商量由自己约这名男教师到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并偷拍过程,事后以视频勒索……最终得手3万元。
不过,案发后,该女子又把这3万元赔偿给了该名男教师。
广东省阳春市法院近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女子犯两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阳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0日,崔某某(男)通过微信添加了被告人欧某某(女、1992年出生于阳春市)为好友,欧某某得知崔某某系教师。
2019年4月15日下午,欧某某与被告人苏某宇、岑某(已判决)商量,由欧某某将崔某某约到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并偷拍过程,事后以视频勒索崔某某。
当天晚上,欧某某先到阳春市某宾馆开了703房,然后岑某、欧某某、苏某宇将一个已开孔的防火面具盒放到上述房间的桌子上对准床,然后将苏某宇的苹果手机放入盒内用于偷拍。
同月16日0时许,崔某某去到该宾馆703房与欧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并离开。事后,欧某某、苏某宇、岑某先后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崔某某并向其索要3万元,否则就告其强奸并将此事告知崔某某所在的学校。
崔某某无奈之下答应了,苏某宇、欧某某去到阳春市一家酒店旁边的农业银行收钱,岑某在车上接应,崔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的方式给了欧某某3万元。事后,欧某某分了1000元给苏某宇,分了6000元给岑某。
案发后,欧某某、苏某宇先后与崔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欧某某一次性向崔某某赔偿3万元(已履行),苏某宇向崔某某赔偿1000元(已履行),二人均获得崔某某的谅解。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欧某某还有诈骗犯罪事实:2019年3月底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欧某某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先后骗取了被害人赖远灵99487元(案发后已还4000元)、被害人魏如发20000元(案发前已还17793元)。
阳春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某、苏某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中被告人欧某某又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在敲诈勒索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欧某某、苏某宇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二名被告人均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欧某某、苏某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苏某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上一年二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恰当,均予以采纳。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情况,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欧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总和刑期四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二、被告人苏某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三、继续向被告人欧某某追缴诈骗的97694元,返还给各名被害人(其中赖远灵95487元、魏如发2207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苏某宇的手机一台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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