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夫妻连生四个孩子拒交社会抚养费,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执行
2020-09-03 15:2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东省检察院发布全国首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暨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文/羊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何丽华 王磊

广东省检察院今天(9月3日)发布全国首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暨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其中肇庆端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超期未申请强制执行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

傅某某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超生。2017年,肇庆市端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肇庆市端州区卫生健康局,下称区卫健局)对傅某某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同年6月,区卫健局对傅某某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对傅某某生育傅甲、傅乙、傅丙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傅某某逾期未向区卫健局缴纳上述社会抚养费,该局也没有依法向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8年9月向区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向傅某某征收社会抚养费。10月,区卫健局在回复中提出,由于该局对傅某某一案作出征收决定的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已超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端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因违法状态持续,区卫健局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对傅某某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2018年12月,该院再次向区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

2019年2月,区卫健局书面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向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区卫健局又发现傅某某于2020年生育傅丁。区卫健局计划对傅某某四个违法生育行为合并进行处理。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开展的监督活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监督对象,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监督内容既包括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的审查、裁定活动和执行裁定活动,也穿透到行政机关此前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和实体合法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赋予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

检察机关旨在通过该案表示,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导致超期未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在以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积极全面依法履职。区卫健局采纳端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傅某某的违法生育行为重新核查,并发现新的违法事实。(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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