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企业有奖励!加快培育商贸业新动能,广州再出大招
2020-09-04 15:3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将对品牌首店、电子商务、国际邮轮、智慧会展等新兴业态进行支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绮曼

为加快培育商贸业新动能,日前,广州市商务局发布《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在原文件(《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更新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内容,进一步优化招商政策表述。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也明确将对品牌首店、电子商务、国际邮轮、智慧会展等新兴业态进行支持。

激励新兴产业
医药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将这样奖励

新兴产业给广州商贸业注入了强大的活力,此次《实施办法》也进一步加大了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随着近年来广州生物医药业的蓬勃发展,此次《实施办法》也加大了对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办法》明确,支持广州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电子商务作为广州老城焕发新活力的重要引擎,也得到了重视。

《实施办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跨境电商园区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以及商务部认定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数字商务企业,并以独立法人实质性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一次性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于向特殊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实施办法》明确将按合同面积给予不超过10元/平/月的租金补助,限额150万元。此外,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新认定的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将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店经济渐热,为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实施办法》明确,对在穗开设首店的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分别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20%、15%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的支持;对成功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走出去”
新增南沙汽车进口项目最高奖励400万元 

广州作为“千年商都”,既要走出去,又要引进来。相比之前,《实施办法》进一步强调开放合作,鼓励商贸企业“走出去”。

此次《实施办法》新增了“走出去”扶持政策,从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信用保险平台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扶持。

具体来看,对企业在境外新设或并购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汇出投资额(美元绝对值),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在境外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境外商贸平台时,可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美元绝对值),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上年度新签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支持南沙汽车进口。对从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给予500元/辆扶持,通过平行进口方式的再给予不超过500元/辆扶持,单个企业不超过400万元。对为从南沙口岸进口汽车提供报关、物流等服务的企业给予500元/辆扶持,通过平行进口方式的再给予不超过500元/辆扶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促进广州会展业新发展
奖励智能会展项目支持穗港澳合作办展

本次《实施办法》优化并更新现代会展业政策扶持内容,特别强调要鼓励智慧会展发展。《实施办法》明确对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30%的一次性补助,限额100万元。对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脸识别等技术的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45%的一次性补助,限额30万元。

同时,《实施办法》将支持穗港澳合作办展。对于由广州市与香港、澳门会展业促进主管部门双方或三方共同在广州市主办的展览,将给予企业实际展位费50%-80%补助。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广州会展业发展,扩大行业影响力,《实施办法》明确鼓励扩大展览规模,支持展览品牌化发展。对被评定为广州市市重点品牌展会、优质品牌展会、成长型品牌展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