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到2035年培养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2020-08-22 22:3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通讯员 粤教宣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和骨干教师,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旨在打造广东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高层次人才队伍,《办法》自今年9月1日期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1997年起广东就启动了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到2010年组织开展了4批培养项目,培养了900多名培养对象。2011年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深入组织开展了省级培养项目2批次,共有484名教育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学有所成、通过考核、圆满结业。

羊城晚报资料图/林桂炎 摄

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

《办法》指出,到2035年,省级培养项目培养数以千计师德师风高尚、教育理念先进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和管理水平高,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育家型教师(校长、班主任);市级培养项目培养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校长、班主任);县级培养项目培养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校长、班主任)。

在培养原则方面,《办法》指出,培养学员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推荐、遴选和培养过程中坚持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同时,制定标准条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培养学员和培养单位。按培养学员标准要求和学科(专业)、学段、地区等因素,分地域、分层次、分类型、分学科(专业)进行遴选和培养。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培养学员遴选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紧缺学科以及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倾斜。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和培养过程公正、公平。

省级培养项目有三种类型,3年一周期,每批500名

《办法》指出,广东省级培养项目分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三种培养类型。其中名教师培养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等类型;名校长培养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类型;名班主任培养分为小学、初中、高中等类型。省级培养项目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批遴选学员500名左右进行培养,各类型的培养学员人数由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教师队伍情况统筹确定,采用集中脱产学习、岗位实践探索、访学交流研修、示范引领帮扶、问题研究提升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研训结合、训用结合。

《办法》指出,培养单位每年组织培养学员进行不少于8周的集中授课、讲座、研修、交流研讨、巡教示范等活动,其中每年须安排1-2周在国内教育先进地区进行访学研修,安排不少于1周到省内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巡教示范活动。培养期间可安排2-4周时间赴国(境)外高水平教育机构访学研修。培养单位应组建导师团对培养学员持续进行个性化指导,形成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六种情况可取消培养资格

《办法》指出,培养学员申报者应为广东省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市县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岗教师、校长、班主任和教研员(含民办学校教师、校长、班主任)。

培养学员在培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培养资格:有违反师德或违纪违法行为,或有其他行为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者;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评价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或相应等次者;不担任校长职务的名校长培养学员,或不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培养学员;年度参加集中培养培训时间达不到3周者,或者有其他不能完成培养任务的情形;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调往珠三角地区的培养学员,或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调往城镇学校的培养学员;调入教育行政部门或调离教育行业者。

培养学员要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养期间每年在县域内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举行学术讲座2次以上。培养期间在县域内指导青年教师5人以上,所指导的教师、校长或班主任成长为县级骨干教师、校长或班主任。应成立校级以上工作室(成员5人以上),带动所在学校及本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培养建立导师制度,省级项目每人每年8万元经费

此外,培养单位应建立导师制度,明确导师选聘标准和职责要求。为每名培养学员配备导师团队,在培养全过程中加强对培养学员的指导。导师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包括培养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教研专家以及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校长、班主任等。

《办法》指出,省级培养项目支持经费按照培养学员人数和支持标准核定,支持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培养学员开展教研课题研究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培养学员培养期内完成年度相关培养任务的,可直接认定为完成当年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和选修课学时。支持省内师范院校聘请已结业且通过考核的“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担任师范生(含教育硕士)理论或实践指导教师。

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市、县级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培养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市平均每年培养不少于50名卓越教师,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培养不少于100名骨干教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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