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锡盆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余锡盆多次收受个人和单位贿送的钱款共人民币3486.265254万元,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值得注意的是,被留置后,他把犯罪事实全招了,而办案机关立案调查前已掌握的受贿线索后来则未能查实。
帮医疗器械公司中标
CT、MRI采购项目收款160万
被告人余锡盆,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原系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余锡盆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山市古镇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并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陈某学、中山市仲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承接工程施工项目、承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买卖工业用地等事宜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陈某学、仲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486.265254万元。
法院共认定了四宗犯罪事实:
第一宗犯罪事实发生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余锡盆利用其职务便利,为陈某学等人承接古镇镇五个道路绿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陈某学给予的人民币378万元。
第二宗犯罪事实发生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余锡盆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中山市仲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接中山市古镇镇医院(后更名为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古镇镇医院”)CT、MRI采购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陈某颖给予的人民币160万元。
古镇镇医院CT、MRI采购项目审批、中标、结算材料证实,中共中山市古镇镇委员会、镇政府同意了古镇镇医院购买CT、MRI设备的申请。2011年4月,仲某公司中标古镇镇医院CT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798万元。2012年4月,深圳市某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古镇镇医院MRI设备采购项目(系仲某公司以深圳市某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中标),中标金额1398.8万元。
证人陈某颖说:“2011年至2012年,余锡盆担任古镇镇党委书记期间,为我们仲某公司中标古镇镇医院采购CT设备、MRI设备提供帮助。中标后不久,仲某公司股东何某新就分别给了我人民币120万元、美元40万元,让我自己分配(包括给相关人员的好处费)。我找人把美元兑换成港元,然后再兑换成人民币。我先后贿送给余锡盆人民币60万元、100万元,合计160万元。上述款项由我帮余锡盆保管。”
余锡盆的妻子则在证言中说:“为规避风险,我们夫妻将上述钱款(160万元)存放在陈某颖控制的账户,但钱款的实际使用权和控制权在我们夫妻手中。”
连襟替收好处费230万元
赚“差价”谎称180万元
法院查明的第三宗犯罪事实是,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余锡盆利用其职务便利,为颜某广、杨某涛承接灯都古镇会议展览中心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为感谢余锡盆给予的帮助,颜某广通过余锡盆的连襟张某伟,支付了好处费人民币230万元。张某伟向余锡盆谎称收到好处费人民币180万元。
法院查明的第四宗犯罪事实是,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余锡盆利用其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古镇分局局长吴某某、时任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古镇分局局长梁某某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中山市胜某灯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某集团”)总经理区某某买卖中山市某化工地块等事宜提供帮助,并通过其连襟张某伟,以“投资分红”的名义,收受区某某给予的贿款共计2768.265254万元。
被留置后他全招了,
而立案时掌握的受贿线索现未能查实
法院另外查明,被告人余锡盆被留置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中山市监察委员会未掌握的本案全部受贿犯罪事实。而办案机关立案调查前已掌握的受贿线索后来则未能查实。对此,中山市监察委出具的余锡盆到案情况、破案报告及情况说明证实:余锡盆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受贿犯罪事实。立案时掌握的受贿线索现未能查实。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余锡盆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余锡盆没有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交代同种罪行,以自首论。被告人余锡盆在归案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锡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本案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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