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成解除合同却没撤网签,麻烦大了!
2020-08-16 17:58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时,务必及时一起撤下《网签合同》,以免影响房屋再次出售

既然解除了《卖卖合同》,切记一定要同时撤下《网签合同,否则后续麻烦很大,来看汪先生案例。

【案例回放】

5年前,业主汪先生通过A中介公司促成,与买方黄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当天买方支付5万定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双方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网签合同》)。之后买方黄先生因征信问题,在尝试了多家银行审批仍未能获批的情况下,不得不与业主汪先生解除合同。业主汪先生没收了买方黄先生5万定金,双方解除买卖关系。

今年6月份,汪先生打算把房屋再次出售,通过B中介公司促成,与买方林女士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B中介公司在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网签时,系统提示汪先生的房屋已制作网签。这时,汪先生才想起5年前跟黄先生交易时签订了《网签合同》,当时解除了中介公司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撤下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网签合同》。

汪先生到按揭公司,要求公司撤下5年前的《网签合同》。按揭公司告知汪先生按广州市的网签规则,汪先生需与当时的买方黄先生一起到场方可办理《网签合同》的撤下手续。由于买方黄先生手机号码已停用,汪先生无法联系到他,而现在他与新的买方林女士约定签订《网签合同》的日期临近,如无法撤下之前的《网签合同》,他将面临违约赔偿的风险。

解除《卖卖合同》和撤销网签合同后,房屋才可能继续交易 羊城晚报资料图

【案例分析】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过去几年处理像本案汪先生的这种案件不在少数,在这里提醒出售二手房的业主,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制作《网签合同》,当交易不成,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时,务必及时与买方一起办理《网签合同》撤下的手续,以免影响房屋再次出售,引发更大的经济风险。

下面,我们详细说说各种情形下的变更或撤下《网签合同》的具体操作:

根据《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下称:《网签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经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的,应当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然后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或者撤下该合同的手续。

由此可见,交易双方变更或撤下《网签合同》的首要前提,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办理变更或者撤下《网签合同》。

同时,按实际操作,如果《网签合同》是由中介机构负责制作的,则变更或撤下《网签合同》由中介机构负责;如果《网签合同》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或银行等签约服务点的自助终端机负责制作的,可由签约服务点协助处理,亦可通过存量房自行交易签约系统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操作。如果是交易双方自行通过存量房交易签约系统制作《网签合同》,则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操作。即谁制作《网签合同》,谁负责办理变更或撤下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在申请办理变更或撤下《网签合同》时,需要所有交易当事人通过实名登录人脸识别,进入操作页面,最后扫二维码确认变更或撤下(注:1、只要是在网签合同上出现的人名均需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由本人操作;2、若人脸识别不通过,则由中介机构或签约服务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实)。通过中介机构制作的《网签合同》申请变更或撤下,需所有当事人签署《申请表》,并将该《申请表》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存档,这样才可以完成变更或撤下《网签合同》。网上交易系统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操作规则,就是为了避免交易一方当事人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或撤下《网签合同》,进而确保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汪先生找不到当年的买方黄先生,或者找到了黄先生,但其不配合撤下《网签合同》,应如何处理?

《网签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或不出现)变更或撤下《网签合同》,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时处理。经仲裁、司法机关调解,出具的协商(调解)协议或经仲裁、司法机关审判,取得生效的仲裁、司法机关裁判文书后,当事人可单方面向原签约服务点或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撤下《网签合同》,由原签约服务点或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交易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就是说,汪先生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请求仲裁委(或法院)裁决《网签合同》解除。但仲裁或法院判决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而且这个时间通常会比较长,这也是为什么汪先生会面临新合同违约的原因。

●如果为汪先生制作《网签合同》的中介机构已注销,即该中介机构因无系统操作权限而无法办理撤下《网签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一起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办理《网签合同》撤下手续。或交易当事人凭生效的仲裁、司法机关裁判文书,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办理。

●如果中介机构不配合制作(变更、撤下)网签合同,又该如何处理?

若交易当事人已达成一致意见或交易当事人已取得生效的仲裁、司法机关裁判文书,要求撤下《网签合同》,中介机构在无合法依据拒绝为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的,可拨打政府12345服务热线反映或致电协会进行协调(66670477)。

来源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图片 | 蔡红
责编 |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