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粤检宣
8月7日,由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米贤良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获判,被告人米贤良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淫乱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财产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米贤良纠集同案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米贤良为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6月至2019年7月,米贤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广西梧州市、百色市、来宾市、广东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等地控制、强迫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害人从事卖淫、网络直播等活动牟利,并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侮辱、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存续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345万余元。
本案是近年来江门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办理该案期间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办案检察人员克服疫情期间种种困难,运用远程审讯系统调查审讯,及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补充完善大量证据,追诉漏罪,精准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恶势力犯罪。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启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展开对本案被害人的公益救助和心理救助,并将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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