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自己被绿,男子撞见前女友与异性同处一室,痛下杀手
2020-08-05 11:5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致对方死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西男子李某光,在广东打工时怀疑前女友石某与邓某有染,进而分手,分手后次月得知邓某与石某住在了一起,顿时恼火,决定报复,后上门撞见两人同处一室,痛下杀手。

广东省高院近日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李某光与纠集的同伙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其中李某光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光1987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怀疑自己被前女友绿
男子上门报复致一死一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光与石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并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公寓921房同居。李某光因发现石某与邓某常有联系,即认为石、邓二人关系不正常,因此与石某发生争吵,后于2018年7月底分手,李某光搬离该住处。

8月24日凌晨5时许,李某光得知邓某与石某均在该住处,即对邓某怀恨在心,决意报复,遂纠集聂某龙来到该住处楼下,拾取一根木棍与聂某龙来到该住处门口敲门。开门后,李某光即用木棍击打邓某头部致木棍折断,又从该房抽屉内拿出一把水果刀,石某见状抱住李某光,聂某龙则拦截想跑离的邓某,致邓某倒在门外地上。李某光挣脱石某后,持水果刀追上并刺中邓某右上胸部一下,又被石某抱住,聂某龙则持木棍殴打邓某一下。邓某挣脱逃离至一楼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李某光、聂某龙亦逃离现场。

法官:
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无期徒刑

中山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光、聂某龙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光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光、聂某龙的家属在案发后已代其二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聂某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李某光、聂某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者家属)人民币7.8万余元。

李某光、聂某龙上诉后,广东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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