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鄢敏
最近,电视剧《三十而已》火了,频繁占据微博热搜,朋友圈也不乏相关内容。三位女主角的故事线牵动观众的心,网友更是着急地喊话顾佳:“快点离婚”。8月3日晚,该剧在网上超前点播放出全集,顾佳、王漫妮、钟晓芹三人的结局也持续引发关注,微博热议不断。
看完大结局,记者发现,即使能以一己之力PK两个女人的顾佳,最后面临老公出轨、婚姻破裂等难题,还是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这部剧中,有不少与法律相关的桥段,值得借鉴与深思。
给第三者花的钱,可要求偿还
《三十而已》中,全职太太顾佳这条故事线热度非常高,她与第三者林有有的几场对手戏也是张力十足。丈夫许幻山出轨一事暴露后,三人在茶室的对谈堪称名场面。顾佳思路清晰地指出,丈夫为林有有在酒店开房、租公寓等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让她偿还。林有有听到后,明显被吓到,完全没想到顾佳会提出还钱。
事实上,在涉及婚姻关系的法律案件中,财产一直是争议的焦点。那么,如何判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盈科律师事务所重大民商事调解小组副主任陈卫萍表示,夫或妻未经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果赠与的对象为非正常关系,有违公序良俗,这个赠与行为会认定无效。“配偶可以要求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陈卫萍解释到,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宽,只要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基本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也过于简单,例如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等重要问题都没有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但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则更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遭遇网络暴力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部都市剧,不仅爱情、婚姻桥段引人入胜,三位女主角的职场打拼经历也是亮点多多。作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钟晓芹遭遇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便值得公众警惕。
处理店铺商品纠纷时,钟晓芹与顾客在混乱中发生肢体冲突。围观的路人将这一幕拍成视频并上传网络,质疑她卖假鞋、打人,随后引发媒体关注。接着,钟晓芹在公交车上被乘客故意往头发上粘口香糖,不断接到骚扰骂人的电话、家里收到恶作剧快递。这一系列风波,导致她不得不搬去朋友家借住,情绪十分沮丧。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发言权,由此引发网络恶性事件更是屡见不鲜。作为公民,在保护自身权益与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之间,怎样掌握尺度?陈卫萍指出,“人肉搜索”的行为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隐私权人有权隐瞒自己的隐私,其他任何人未经隐私权人同意都不得以披露、利用等方式和手段对他人隐私权进行干预,否则就构成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陈卫萍强调,如果披露的隐私在网络上引发大量的热议,其中有些信息带有诽谤、伪造、侮辱等情节的,情节轻微的侵犯的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诽谤罪。
“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或精神伤害,甚至导致受害人自残、自杀等严重情节的”,陈卫萍表示,这种情形可以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侵害人也将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如行政拘留、或罚款。她建议,受害人可以将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请求。
卖假鞋数额过大,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剧中,钟晓芹之所以遭遇上述打击,起因是店铺销售的一双假鞋。男配角陈旭也曾因为假鞋,被公安机关抓捕。
如今,日常随处可见名牌鞋子、包包,冒牌商品也随之出现,现实中不乏因制假售假被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真实案件。陈卫萍指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是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假冒商品有:名牌手表、包包、日用品、电器、食品等等。
对于电视剧中的处罚,陈卫萍解释到,陈旭明知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但仍进行对外销售进行牟利,虽然销售金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仍需承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侵权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此外,陈卫萍补充到,如果陈旭任职公司不参与制造、销售制假产品,则公司不承担责任,属于陈旭个人行为。而在钟晓芹任职的商场,如果商场明知店铺存在制假售假行为而持放任态度,存在明显过错,有可能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赔偿连带责任。她指出,商场作为市场管理者,有引导、督促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法定义务,在客观上也有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的能力和条件。(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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