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缸说丨鲁迅为何不买婚房?11m²民国“地王”索价约700万元!
2020-07-18 17:4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鲁迅、郭沫若、梁实秋等文豪大咖都只能租房住,搬砖小缸略微感到安慰~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魏礼园

“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失去了购房资格。”深圳最新限购政策,让不少正打算在深圳购房的人感叹,上车机会突然飞了。

7月15日,深圳发布重磅楼市新政,大幅调整了限购措施。其中备受关注的包括:

深圳户口居民购房须落户满3年,且须在该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而离异夫妻任一方3年内购房,住房套数均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同时,这些购房者的心态也略微有些复杂,他们又希望新政能实实在在给深圳楼市“降降火”。

楼市火是因为中国人历来喜欢买房而不喜欢租房吗?其实不是,包括唐、宋朝,中国城市居民多无买房传统。回头看看,民国年间的文人们也大多租房,就连鲁迅两次结婚都没买房,习惯当一个租房客。那时候的房价是高是低?为何“不差钱”的大咖也选择租房呢?

△位于上海的鲁迅故居

现在700万元在当时只能买到11平方米的地?

北京、上海、广州,这几个地方在民国就是一线城市。论房价,也是排名前列。

1941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撰《中国土地问题之统计分析》一书,按平均地价给当时各大都市都做了排名:上海第一,广州第二,天津第三,南京第四,北京排到第五。

大家可以想见,上海地价这么高,房价也低不到哪里去。

△1948年的上海街头

据《民国房事》,从1912年到1949年,上海房价一直雄踞全国榜首,尤其租界区,平均每平方公里住5万人,甭说买房,租一个七八米的亭子间,顶费就要两三根金条。

等等,什么是“顶费”?就是前任房客或者二房东向后来的房客索取的转手费。前任房客转个“小厕所”给我住,还要收费,这房子是多抢手啊。

广州的房价虽然比上海便宜,但也是高。毕竟,民国时期的“地王”就是出自广州。

1932年12月2日的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第6版有一则报道显示,广州市惠爱路某洋房地块,每井起价达到了7万毫洋,雄踞全国地价排行榜之首。

△民国时期的广州惠爱路

7万毫洋是啥概念?翻翻1932年腊月《华字日报》上面的“广州商情表”就知道:

花上0.2毫洋,可以在当时的茶楼里喝一杯咖啡,还配有精致点心;想在茶餐厅里吃一顿饭,花上0.1毫洋就能哄饱肚皮。

可毫洋又是什么概念呢?在2013年1月出版的《民国房事》一书中,作者李开周写到,从购买力上看,毫洋一元至少相当于当时的人民币50元。

让小缸大致算一算,按照2020年广州的物价,买一杯咖啡还加点心花20元,吃一顿便宜的饭要10元,算是合理推算了吧?那毫洋1元相当于今天人民币100元,一井要700万元,而一井只有11平方米。这就是民国的“地王”!

1932年,南洋兄弟营造厂在惠爱路建新式洋房,跟现在的单元式住宅类似,一幢楼分成若干户,每户有室有厅有厨房,有“能冲水的洋马子”,也是就是我们说的抽水马桶。

房子建成后,或出租或出售,一律按“井”计价。临街商铺卖到5000块毫洋一井,普通套房卖到2300块毫洋,按平方米计价的话,分别是455块毫洋和209块毫洋。

△民国时期的广州街景

那时候,广州市公安局和财政局的第一科科长月薪在50块毫洋和70块毫洋之间,二等科员的月薪是25块毫洋。

公办学校的教师薪水比公务员高得多,刚刚上岗的九等教员能领到30块毫洋的月薪,最高级教员每月则能领到125块毫洋。

一个刚上班的小学教师想要在市中心置业的话,需要不吃不喝积攒大半年的工资,才能买上一平方米,公务员就更难了。

1928年,当时的广州市土地局统计显示:全市80多万人,有业权者仅两万人。假如统计没有水分的话,那时候广州市的有房率只有2.5%,大部分人还是租房客。

而在市区租一套两室一厅,每月最低也要20块毫洋。这基本上和现在的“月光族”情况差不多,等交完房租,每个月的工资也所剩无几了。

所以,在1932年12月2日,有记者在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第6版上评论说:“长安不易居云云,大可为今日广州赠也”,这句评论实在贴切。

在北京买了房的鲁迅,只能在上海租房

不过,民国时期的人们不买房只租房也不完全因为经济原因,也有许多收入颇高,足以应付买房首付的大咖们,也是习惯当一个租房客。

鲁迅两次结婚都没买房,1919年才在北京买下平生第一套房产,还是卖掉绍兴的祖屋,跟兄弟周作人合资买的,目的是让母亲和弟媳都能搬进去,一个大家庭在一块儿生活。

△鲁迅在北京买的四合院

之前那些年鲁迅住哪里?答案是:租房子住。

鲁迅曾在北京西城砖塔胡同61号院租房,那是一个三合院,他租了三间正房、两间东屋。他和他母亲住正房,他的女佣和厨师住东屋,而房东一家老小反而屈居于西厢房。

△鲁迅在砖塔胡同61号居住过的房间原貌

那时候鲁迅在教育部的月薪是300块大洋,收入远远超过绝大多数北京市民,也远远超过他的房东,要知道,同时期的各级小学教员工资才在8到60块大洋之间。

等到了房价领跑全国的上海,鲁迅自然还是租房。1927年秋至1936年秋逝世,他先后有三处租所,还曾这样抱怨房租之高:

“要租一所院子里有点竹篱,可以种菊的房子,租钱就每月总得一百两,水电在外;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每月十四两。单是这两项,每月就是一百十四两,每两作一元四角算,等于一百五十九元六。近来的文稿又不值钱,每千字最低的只有四五角……”

这样算下来,要把下月房租凑齐,本月得写30多万字,还是手写,颈椎病是好不了了。

△民国时期的租房合同

当鲁迅还想租一所带院子的房子,郭沫若和梁实秋只能租个亭子间,亭子间就是我们上文提到的七八平方米大小的“厕所间”。

郭沫若携妻带子,跟其他租户共用厨房和水龙头,三姑六婆家长里短,锅碗瓢盆叮当作响。采光差、隔音差、环境差,这让他没办法静心写作,糟心的时候想在屋里走走,却一迈步就碰壁。

同样是租客,梁实秋笔下的亭子间就有情趣多了:“厨房里杀鸡,无论躲在哪一个角落,都听得见鸡叫,厨房里烹鱼,可以嗅到鱼腥,厨房里生火,可以看到一缕缕的青烟从地板缝里冉冉上升……”

鲁迅、郭沫若、梁实秋等租房,是迫不得已。但有些文人租房,确是“有钱任性”,比如租别墅的徐志摩和陆小曼夫妇。

△徐志摩与陆小曼

祖上阔绰,父亲是开明的富绅,再加上那天赐的才华,想把日子过差都难,但徐志摩居然还真过差了。1926年在写给张幼仪的信中说,有段时间和陆小曼住在破客栈。

后来终于,徐志摩因笔耕不敢辍、到处讲课,租到了上海的花园别墅。当时,他的月收入快有鲁迅的两倍——600大洋,攒上几年,都够给一所花园洋房交首付了,可他就是不攒。

在上海租别墅、雇女佣、叫堂会、开party,却始终都不去买房子,甚至还欠下了银行一大笔债,为此徐志摩还曾写信给陆小曼:

“银行二十三来信,尚欠四百元,连本月房租共欠五百有余。如果你那五百元是在二十三以后,那边还好,否则我又该急得不得了!请速告我。车怎么样了?绝对不能再养了!”

看来,被房子和车子折磨得心力交瘁,徐志摩绝对不是第一个,更不是唯一一个。

参考资料

李开周:《民国房事》
储文静:《民国时期的房荒:有钱也租不到房子住》
黄强:《趣民国》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