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六旬老汉两次强奸未成年弱智女孩致怀孕,获刑四年
2020-07-09 11:1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一审以强奸罪对这名老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一名64岁老汉,两次强奸未成年弱智女孩,导致女孩怀孕。

广东省英德市法院近日一审以强奸罪对这名老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陈某辉,男,1955年1月出生,广东省英德市人,初中文化,农民。

经审理查明,2019年七八月间,被告人陈某辉在明知被害人小丽(化名、2002年生、被侵害时17岁)是弱智人员的情况下,利用金钱诱惑先后二次在英德市某村陈某辉家的田边小树林内与小丽发生性行为,致被害人小丽怀孕。

经检验:小丽的子宫内胚胎检材在排除同卵多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与被告人陈某辉的血样检材符合亲生关系;经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小丽在案发期间的精神状况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保护意识和性行为法律关系的实际性辨认能力削弱,对本次鉴定评定为限定性自我防卫能力。

广东省英德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明知未成年女性小丽智力发育不全、不能真正表达自己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且是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致使其怀孕,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陈某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能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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