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逼借款人吃喝污秽的东西……广州11人涉黑团伙最高获刑20年
2020-07-07 11:5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对于欠债不还或者与他人有经济纠纷的被害人,犯罪团伙采取暴力殴打、威胁、威逼借款人吃喝污秽的东西、泼红油、贴“大头贴”、拉横幅等手段,进行非法“追债”。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彭勇 朱璐

今天(7月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了十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其中罗嘉盛等1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入选。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与广州中院一、二审审理查明:2016年6月,罗嘉盛在广州市越秀区登记注册成立广州市捷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陆续招募、雇佣了郭健勇等人进入公司工作。借用他人注册的广州伟恒贸易有限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

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罗嘉盛以“催收”为名,组织、指挥上述在公司工作的人员,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利益。

同时,罗嘉盛接受他人委托,对于欠债不还或者与他人有经济纠纷的被害人,组织郭健勇等人,成立微信工作群“开工上水群”,采取暴力殴打、威胁、威逼借款人吃喝污秽的东西、泼红油、贴“大头贴”、拉横幅等手段,依托自身势力和影响力,进行非法“追债”,收取高额“回扣”,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罗嘉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广州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罗嘉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分别判处其余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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