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落户总部型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2020-06-12 21:2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南沙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罗瑞娴

日前,记者从南沙区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细则》,南沙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不同,奖励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

对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地区或全球总部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其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时,《实施细则》对新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统统有奖励。其中,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注册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除落户奖,南沙还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连续5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奖励。(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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