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吸纳退役军人,符合条件可按每人1万元标准补贴
2020-06-05 11:0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支持建设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省财政将按每个基地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符畅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6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广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总体情况。

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朝峰,省人社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葛国兴,省卫健委副主任周紫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李克强,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邱克楠,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詹立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为支持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请问省财政部门有哪些具体经费保障政策?

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朝峰:为支持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省财政的经费保障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在率先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方面。从2019年起,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近两年来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4,065.7万元。

在资助退役军人提升学历方面。为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军人专门设立了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省财政按年生均7000元的标准,对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的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

对报考取得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籍的退役军人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

在强化教育培训激励措施方面。省财政支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依托承训任务重、师资能力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机构,建设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

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省财政将按每个基地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方面。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班的退役军人给予1万元资助;对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鼓励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通过的给予5-20万元资助。

在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面。鼓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载体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省重点培育5个左右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财政将按每个基地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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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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