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潜入广州市八医院隔离病房偷手机案宣判:获刑一年四个月
2020-05-13 17:5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曾洁赟 廖燕珊

记者今天(5月13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潜入防疫隔离病房行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3月2日晚,杨某在广州市某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定点收治医院(市八医院)的隔离病区病房内,盗得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梁某的手机1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140元。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有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隔离病区,产生疫情传播风险,引发社会公众恐慌,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现场

法官表示,本案发生于疫情防控任务繁重时期且失窃地点是新冠肺炎隔离病房,被害人是住院病人,时间、场合、对象特殊。盗窃他人财物本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杨某作案时正处于全民战“疫”的关键时刻,其出入收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隔离病区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极易产生疫情传播风险,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引起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杨某从重处罚。

疫情当前,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方防疫管控要求,是每个公民行为的底线。疫情防控关乎全民安全和公共安全,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形势逐渐趋于稳定,但防疫工作仍不可懈怠,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切勿心存侥幸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谢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