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存根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验收标准》)作出修订。
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而推行的新举措。(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4点“供给体系”中原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
现修订为“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具有2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解读】
此次修订增加了“或具有2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这两个条件,拓展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内涵,放宽了条件有利于更多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
二、将《验收标准》“公共服务”中的“游客服务中心”项分值由25分修订为20分,“智慧旅游”项分值由30分修订为35分;将“扣分事项”中的“一票否决项”修订为“不予审核项”。
【解读】
《标准》中,公共服务共有230分。“智慧旅游”具体标准为“智慧旅游设施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范围大、服务到位”,其分值从30分提高到35分,显示出加快智慧文旅的建设、推广智慧文旅的应用、提高智慧文旅游的品质已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和旅游业界的共识,打造“智慧旅游”是大势所趋。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订从高水平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实际出发,针对性、实践性更强,对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链接:
全域旅游是将特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综合统筹管理、一体化营销推广,促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实现旅游业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发展模式。
2015年9月,国家旅游局启动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2016年,国家旅游局先后公布了2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计262个,包括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开平市、江门市台山市、惠州市博罗县、惠州市龙门县等7个市县。
2016年11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计238个,包括广东省的韶关市、惠州市、梅州市、广州市番禺区、阳江市海陵岛试验区、清远市连南县、揭阳市揭西县等7个市县(区)。
2019年9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共71个区县市,广东省的广州市番禺区、江门市台山市正式成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验收标准》。《实施办法》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原则、职责分工、基本程序、标准要求及后续监督管理等;《验收标准》明确了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各个方面全面验收的标准。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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