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利好消息来袭!广东全力推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
2020-05-07 18:4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优化流程,部分职业资格可“先上岗、再考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通讯员 粤教宣

5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计划、助力开展大规模招聘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8个方面全方位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

国有单位将扩招

首先,今明两年将进一步扩大国有单位的招聘规模。《通知》要求,2020年将扩大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确保整体招录规模和数量不降低,市级以下机关尤其是县、乡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也要拿出空缺岗位的一定比例招聘高校毕业生。

同时,加大广东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扩大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从医上岗退费”计划,鼓励引导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通知》表示,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2000人,“西部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500人,“山区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950人。

全省开发1000个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招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加强高校征兵宣传,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征集比例。

此外,广东还将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计划,对于已明确可签约的实习学生,学校要及时推动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对于实习已满2个月且用人单位还未有签约意向的学生,可根据学生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调整学生实习单位。鼓励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产教融合实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

加大补贴力度,鼓励自主创业

今年以来,广东已经举办了多场针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系列供需线上招聘活动,例如开展“木棉花暖”高校毕业生大型公益网络招聘活动,“组团式”开展高校春季校园网络招聘活动,设立战“疫”就业专区,开展“展翅计划”广东共青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等,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了充足的选择空间。

广东还加大了就业方面的补贴。《通知》显示,将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开发1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重点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此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通知》还鼓励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在疫情期间安排至少500平方米场地或者50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降低创业成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同时,广东也加强了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开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开展好重点疫情地区和就业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指定专人为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跟踪就业指导服务,定向精准匹配推送岗位信息。

举办面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广东专场),招聘有意向到广东就业的全国高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和湖北省高校2020届毕业生。

优化流程,部分职业资格可“先上岗、再考证”

为了进一步推动就业措施顺利落地落实,广东还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通知》显示,将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广东还在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上下功夫。《通知》表示,要依托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就业签约等一网通办。实施非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统一标准。出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的指导意见,下放改派权限到高校。

对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含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

此外,《通知》还要求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应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1%(毕业研究生人均标准不低于本科生),切实保障推进网络就业服务带来的新增费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