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书记区长签双总河长令,今年年底该区需完成超15万平方米涉水违建治理
2020-04-29 19:3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广州市荔湾区需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小微水体整治任务82宗,涉水违法建设155524平方米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赵雪峰

4月29日,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陈小华和区长毕锐明,以区“双总河长”身份签发该区第5号总河长令,同时也与各街道双总河长签订水环境治理任务书。根据区总河长令和任务书,该区将落实整治责任,治理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涉及荔湾区的涉水违建和小微水体。

据悉,根据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广州市荔湾区需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小微水体整治任务82宗,涉水违法建设155524平方米(含疑似涉水违建)。根据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及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总河长签订的治理任务书,荔湾区将力争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中,涉及荔湾区江河湖库范围103宗57032平方米违建拆除工作,同时也在6月30日前复核全区合流渠箱沿线违法建筑底数,确保2020年年底前按照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要求全面完成违建整治任务。

广州市荔湾区龙盛涌涉水违建治理 通讯员供图

在治理涉水违建的同时,该区将同步进行排水达标提升工作。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要求由街级河长牵头、村居级河长(经济联社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落实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污水排放整治工作,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落实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排水单位达标工作,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各经济联社所属在册管理工业园区,需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排水单元达标整改工作,园区实现雨污分流,实现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废水全部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凡经济联社在今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工业园区排水单元整改或未全面动工整改的,7月1日开始,暂停该联社集体资产在“三资”平台登记交易,并暂停继续推进该联社旧村更新改造工作。若经济联社辖区内存在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房违反《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情形,荔湾区农水局将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荔湾区“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严格审批该联社的三资交易事项。对于消极对待此次水体整治工作,被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荔湾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处罚的情况,依法严格审议审批该村旧村改造相关事宜。

据悉,2019年全年,广州市荔湾区共计查核河涌管理范围建构筑物84.1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7.2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一、二级支涌及边沟边渠涌边违法建设3.5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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