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赵雪峰
4月14日,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和市长温国辉共同签署颁发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以下简称8号河长令)。根据8号河长令内容,广州今年需全面完成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并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黑臭小微水体销号任务。据悉,广州市河长办已下发《广州市涉水疑似违法建设及小微水体整治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要求广州各区按时完成。记者获悉,涉水违建的治理,不仅能进一步消化广州存量违法建设,对治水的进一步工作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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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违建占广州违建治理量超10%
拆除将助推治水工作
根据8号河长令和任务清单统计,广州在2020年需治理的涉水违法建设(含疑似)128087宗,约525万平方米。按2019年广州全市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量4500万平方米计算,2020年涉水违建治理量,占广州全年违建治理量约11.7%。
为何广州会将拆违和治水两项工作相结合?根据8号河长令和任务清单内容,不少涉水违法建设存在直排污水进水体,占据巡河巡湖通道、骑压暗渠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如能消除涉水违法建设,不仅进一步消化广州存量违建,也能起到消除污染源、打通河道湖道、降低防洪安全隐患之作用。
根据任务清单,2020年需要治理的涉水违法建设,遍布广州11区。其中广州市白云区以1857宗总计1878804平方米的量,成为广州2020年需治理涉水违法建设面积最多的区;部分行政区水网较多,也产生较多的涉水违建整治量,如南沙区有4805宗共899929平方米,番禺区有2335宗合共659125平方米。
三种涉水违法建设是严查对象
一边拆违一边完善排水单元
根据任务清单,广州市河长办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各区要制定涉水违法建设拆除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2020年12月底前,各区要全面完成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任务清单要求,涉水违法建设中存在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之情况,一律拆除;影响防洪安全、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污水直排的建(构)筑物,必须拆除;合流渠箱及一二级支涌及边沟边渠中,骑压在暗渠、影响防洪安全、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的建(构)筑物和两侧6米范围的违法建筑及非住宅类建筑物,一律拆除;住宅类建筑物,可采用“骑楼式”拆除改造方式,拆除建筑物首层。打通巡查通道和污水管道敷设通道。由于广州正同步推进排水单元达标治理工作,本轮涉水违建拆除过程中,还将同步取消涌边挂管、涌底埋管(含水投历史建设)等不达标排水单元,恢复独立的雨水及污水通道。
拆违+黑臭小微水体整治
广州今年期望水更清
除了涉水违建的拆除,任务清单同样给广州各区,分配了4389宗黑臭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并要求各区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黑臭小微水体整治销号任务。通过黑臭小微水体整治,广州市河长办要求各区全面排查辖区内小微水体有无黑臭情况,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保持小微水体洁净,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目标。
据悉,拆违和黑臭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如能按时按量完成,广州市将消除一批因违法建设引致的治水问题,一批小微黑臭水体也将获得整治。
广州各区2020年涉水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越秀区160宗共148064平方米;海珠区1088宗共207046平方米;荔湾区862宗共155524平方米;天河区694宗共362100平方米;白云区1857宗共1878804平方米;黄埔区100宗共152917平方米;花都区329宗共286749平方米;番禺区2335宗共659125平方米;南沙区4805宗共899929平方米;增城区228宗共251686平方米;从化区349宗共245185平方米
广州各区2020年需排查整治小微水体任务:
越秀区10宗;海珠区34宗;荔湾区82宗;天河区93宗;白云区1054宗;黄埔区452宗;花都区1482宗;番禺区88宗;南沙区71宗;增城区855宗;从化区168宗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