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晚政见】率先在广东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为何是深圳?
2020-04-29 16:2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其中包括积极探索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等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记者今天(4月29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要求以更大力度支持深圳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积极探索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等。

深圳将是广东省内率先探索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城市。为什么是深圳?

呼声高涨

山雨欲来风满楼。

今年3月11日,深圳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解读《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根据清单,深圳将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推进破产重组立法;同时争取国家授权,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推动尽快开展个人破产条例地方立法。

这是近期官方层面的公开表态。实际上,建议将深圳纳入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呼声近年来高涨。

早在2014年8月,深圳市律师协会就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并阐述了在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2016年深圳市两会期间,15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议案,建议深圳争取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现法律制度上的突破和完善,并建议深圳市人大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立法纳入深圳人大立法规划,早日实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

2017年1月,深圳市人大表示,深圳市中院已完成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并形成初步的《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市人大将在研究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得天独厚

然而,进行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首先面临的就是法律依据的问题。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当下,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法还没有进入正式立法规划。

在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很可能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

2019年10月,一则冠以“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案”帽子的新闻广为传播。对此,温州中院有关负责人当时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该案是“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首例个人破产案”说法不准确。

实际上,2019年以来,政策层面在不断释放信号。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首次提到要“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着力解决针对个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同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发布,提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下实践基础”。同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而深圳所具备的条件更是得天独厚。

深圳毗邻香港,是首批经济特区城市之一。2019年,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仅次于上海、北京,经济实力雄厚。频繁的经贸往来活动,商海沉浮起落,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为深圳率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必要性。

而深圳被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地位,又为其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先行示范”的可能性。

2019年8月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圳提出的战略定位之一是“法治城市示范”。《意见》在“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方面提到:“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基础良好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优势因素是,深圳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居于前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破产制度”。在破产制度探索和审判机制改革上,广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而深圳走在广东前列。

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破产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深圳破产法庭管辖的范围包括跨境破产案件。

除此以外,仅在2019年,深圳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已创下多项全国第一:3月,深圳中院搭建平台促成内地首次网络拍卖香港一家破产企业的破产资产;4月,深圳中院向社会发布了全国首个《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

在今年1月的深圳市两会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在作法院工作报告介绍2019年工作时说,深圳法院“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首创破产案件快审模式,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394件,出清‘僵尸企业’358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盘活破产企业资产,首创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企业股权整体拍卖新模式……深圳法院破产审判改革经验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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