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从没限制防疫物资出口,而是想方设法为各国提供便利和支持
2020-04-26 17:0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我国共批准30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目前日产能已达902.5万人份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

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出台2020年第12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对优化口罩生产、流通以及出口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在4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新华社资料图

但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

“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发布了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

李兴乾解释称,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有关质量风险,更好地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维护中国制造公信力,为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做出中国贡献。”李兴乾说。

中国从来没有限制防疫物资出口

5号公告出台不到一个月又出台12号公告,此举引发对于中国即将限制防疫物资出口的猜测。

对此,李兴乾回应称,尽管全国范围内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进程加快,国内的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但中国政府一直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中国从来没有限制防疫物资出口,而是想方设法为世界各国的采购提供便利和支持。”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4月25日,74个国家和地区、6个国际组织与我签署了192批次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累计金额14.1亿美元。72个国家和地区、8个国际组织正与我企业开展129批次商业采购洽谈。

中国31个省区市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已经向191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防疫物资。

此外,海关统计数据表明,医疗物资出口规模稳步扩大。4月24日当日,中国出口口罩10.6亿只,这个数字比3月31日5号公告实施前的2.24亿只增长了3.7倍。

“多国政府以各种方式向中方致谢,对从中国采购到的防疫物资质量表示充分认可。中国生产的防疫物资每天都以最快速度输往急需的国家和地区。我们由衷期待世界各国人民早日度过难关,所谓的‘中国限制出口’完全是曲解和误读。”

李兴乾称,两个公告分别加严医用和非医用防疫物资质量监管,不是限制防疫物资出口,而是本着对各国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主动担当,确保把中国的合格产品更有效地提供给国际市场,让各国最终用户安心放心,以实际行动为全球抗击疫情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出口口罩的价格符合市场原则

近期,有报道对中国出口口罩的价格提出质疑。对此李兴乾表示,由于价格由市场主导、由供需决定,短期内中国出口口罩的价格可能会因供需变化有波动,也可能个别厂家出口价格有异常,“但总体看,中国出口口罩的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是良心品质”。

“我们不能因为口罩贱卖,而让加班加点、赶工生产的国内企业受到损害,正当收益得不到保障;也不能让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损害中国制造的金字招牌。”

李兴乾称,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举措,从生产、交易、认证、出口等环节,强化防疫物资的质量监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依法调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规出口、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和出口秩序的行为。

李兴乾强调,发现有关问题,都会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确属违规违法的行为,将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疫情期间全国价格违法案件立案16482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市场稽查专员李玉家在会上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价格违法案件立案16482件,已经处罚了12192件。  

李玉家表示,考虑到疫情在进展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价格的不稳定,尤其是防疫物资价格的不稳定,包括一些违法行为会抬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疫情伊始就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执法的行动。

迄今为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案件办理。对哄抬熔喷布价格行为,总局还组织进行了专案查办。

药监局累计检查出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16家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副司长王树才在会上通报,截至4月24日,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共派出检查人员10307人次,检查已开展出口业务和准备开展出口业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1216家,累计检查6435次;监督抽验417批次产品。

王树才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药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在全力保障国内疫情防控需要的同时,积极助力国际疫情的防控。

一是建立出口企业清单,强化重点企业的监管;二是进一步规范出口销售证明,严格证明出具的条件;三是确定重点检查的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围绕重点出口产品,强化监督抽检力度;五是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各方责任的落实。

目前共批准30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

在对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的审批方面,王树才介绍,截至4月24日,全国共有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注册证30张,医用防护服注册证357张,医用防护口罩注册证205张,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889张,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1323张,呼吸机注册证72张,红外体温计注册证409张。

这些注册中有很多是通过应急审批程序办理的。

王树才表示,疫情发生以来,药监部门迅速启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为例,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科学审批”的原则,并行开展技术审评、注册检验、体系核查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审评审批效率,高效服务疫情防控。

截至目前,共批准30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目前,日产能已达902.5万人份。

海关总署共验放出口防疫物资价值550亿元

据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通报,3月1日到4月25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550亿元,包括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副,病人监护仪11万台,红外测温仪929万件,外科手套7.63亿双。

“我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从4月初的日均10亿元,到中旬的20亿元,再到近期的25亿元以上,说明我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的增长态势。”金海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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