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
4月5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表示,为深化国际疫情防控合作,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的监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于3月31日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已与54个国家和地区、3个国际组织签署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
江帆表示,在满足国内疫情防控需要的同时,广大企业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加快生产,努力为全球抗疫提供尽可能多的抗疫物资。
据统计,截至4月4日,已经有54个国家和地区以及3个国际组织和中国企业签署了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还有74个国家和10个国际组织正在开展商业采购洽谈。
据海关总署统计,从3月1日到4月4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元,主要包括口罩约38.6亿只,价值77.2亿元;防护服3752万件,价值9.1亿元;红外测温仪241万件,价值3.3亿元;呼吸机1.6万台,价值3.1亿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284万盒,护目镜841万副。
从贸易方式情况看,主要是一般贸易,约占83%,价值85.2亿元。
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对于《公告》的出台,有人理解为中国要限制甚至停止关键医疗物资的出口。
对此江帆回应称:“我们不会忘记在抗击疫情之初,许多国家对我们施以援手,因此在中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国外疫情加速蔓延之际,我们愿意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有关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加倍地回馈国际社会。因此,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根据《公告》,取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目前有2000多家,对外国采购商来说,可供选择的供货商数量相对充足,供货质量更有保障。
江帆提醒国外采购商要从药监部门公布的企业名单中选择合作伙伴,避免因为产品不符合资质要求而导致无法正常出口。
将加大出口医疗产品监管力度
日前有报道称,部分国家称从中国购买的口罩等部分医疗物资出现质量问题。
江帆表示,通过多方调查了解,有关报道并没有客观地反映事实全貌,有些媒体完全归咎于中国产品质量不过关,实际上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外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同、使用习惯上存在差异,甚至使用者操作不当也能引发一些质量疑问。
前一阶段中国出口荷兰的一批用于个人防护的非医用口罩被分发给了当地医院使用。4月3日晚上,荷兰卫生大臣发布推特表示,中国新到的一批口罩质量符合荷兰官方标准,并且已经批准下发。
江帆表示,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生产、认证、通关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对假冒伪劣、扰乱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依法惩治,绝不姑息。
同时,她也强调,希望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进口环节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在使用中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至于在采购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依照合同约定、按照商业化原则协商解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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