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泽云
日前,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出台后,对于企业出口防疫物资会带来哪些影响?4月2日,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同时,在当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有关部分人就荷兰荷兰媒体报道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一事进行了回应。
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
商务部指出,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更好发挥医疗物资的重要作用。
同时,针对荷兰媒体关于部分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的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的报道,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刘长于在2日的新闻部发布上回应称,荷兰公司采购的这批口罩是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企业在出口时也做了说明。
中方希望国外采购方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根据公告规定,出口相关医疗物资应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针对已获得国外相关标准认证,但尚未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则建议相关企业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通关手续有变化
在《公告》发布后,企业通关手续有什么变化?
据介绍,在《公告》发布前,企业申报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红外体温计时,可不提供随附单证,海关无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审核时如有需要再提交发票、装箱清单等单证。
《公告》发布以后,企业申报出口上述5种医疗物资时,在通关环节与之前相比需要提供《公告》中所列的出口医疗物资书面或电子声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海关将继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支持有资质企业扩大出口,支持国际社会共同防控疫情,也提醒企业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在出口时提前准备好相关单证。
25个检测试剂、67个呼吸机产品已获批
截至2020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应急审批批准25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包括17个核酸检测试剂,8个抗体检测试剂。
其中,抗体检测试剂产品仅用作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疑似病例的补充检测,或在疑似病例诊断中与核酸检测协同使用,不作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和排除的依据,也不适用于一般人群的筛查。抗体检测试剂仅限医疗机构使用。
此外,国家药监局和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还批准国产呼吸机产品注册证67个,国产医用防护服产品注册证302个,国产医用防护口罩产品注册证153个,国产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注册证549个,国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注册证785个,国产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产品注册证共234个。相关注册审批信息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查询。(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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