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产防疫物资等五大类企业,除举报核实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020-03-25 17:4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提高执法效能,把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通讯员 粤环宣

3月2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统筹疫情防控、治污攻坚、环评改革等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副厅长何国森、周国英、陈金銮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形势下,广东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做好环境执法?减少现场检查、减轻处罚等措施,是否意味着放松环境监管?

对此,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国森回应称,提振经济并不意味着就要放松环境监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提高执法效能,把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如何做好环境执法?何国森提出,一方面是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等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五大类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

同时,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何国森

另一方面,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情况,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主动实施关停污染工序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免予处罚。

另外,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加强信息调度、主动提醒帮扶等,将执法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宣贯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何国森表示,环境部门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在环境执法方面做到既要有监管的力度,又要有服务的温度,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我们既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要切实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公平和市场秩序,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何国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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