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教育界关于培训的纠纷并不少见,原因有多种,有培训机构原因造成的,也有家长自身原因造成的。律师提醒,通常培训机构提供的是格式合同版本,只对自己方有利,双方合同的签订内容很关键,家长一定要打醒十二分精神。
以下案例,就是一个对合同认知不同引起的纠纷。
【案例】
中途更换辅导团队,最终没进入理想中的学校
读者王先生为了儿子读书,和天河区一间国际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希望能达到美国本科前20名大学的申请目标。但眼下,孩子没顺利进入美国排名前20的学校,而是进入了排名40多位的大学。
为此,王先生很是烦躁。他认为,这个培训机构“基本不按合同和补充协议条款执行,期间更换辅导团队,最终孩子未达到预期结果。”他认为,培训机构此举存在“合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回35万元的费用。
机构说法:若按合同规定,能退款10万元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该培训机构广州公司负责人也有说法。
据介绍,在和王先生签订合同后,该公司就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管理层也有变化,相关服务团队也有改变。“但对于更换团队一事,是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更改的,原来王先生选择的服务团队价值35万元,而新选择的团队价值为15万元,其间涉及差价为20万元。若按合同执行,可退款就是20万元。不过后来王先生又为孩子报读了一个价值10万元的课程,也主动签订了合同(无额外交费)。因此,如果要求学校退款,按照合同规定,可退款项为10万元”。
该位负责人认为,要求全额退回35万元,这种诉求不合理。
对于可退回10万元的回复,王先生也没买账,其进而表示,后来报读的价值10万元的课程,因教学质量不好,顶多只能价值5万元,因此学校应多退5万元;同时,自己一次性支付了35万元给学校,若将这笔钱放银行也会有四五万元的利息收益,因此学校总共应退给自己20万元。
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家长和培训机构各退一步,达成了双方认可的退款额。
律师说法:不构成欺诈,可协商多退款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认为,家长认为这是欺诈行为,所以要求全额退款,故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该事件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界定欺诈的标准很高,从形式上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现实情况看,培训机构确实有提供服务也真实存在,且更换团队也不是单方行为,故这不构成欺诈。此案中,双方签订的是格式合同,里面没出现对培训机构违约的责任条款,这样对接受服务方不利。对家长来说,可以协商的是,培训机构是否因提供了价值不符的产品及服务达到多少违约程度,机构提供了多少符合约定的服务等,家长可以据此争取比10万元更多一些的退款。
律师提醒:要留意培训机构自身的违约条款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朱秋霞律师认为,升学指导协议具备一定的人身性,导师的资质、经验、水平、对学生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均对学生能否达到合同目的产生重要作用。她建议:
首先,升学指导合同中,作为购买服务的一方,签订协议前应当审查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及了解服务经验、背景。
其次,认真、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服务的内容、范围、时间,导师团队的成员姓名、身份资料,付款的时间、数额、方式,退费的条件、方式,特别是双方关于违约情形的约定。
从实践上看,很多公司在合同中仅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做具体约定,往往缺乏对自身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消费者可以在协商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将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写入合同中。
再次,尽量避免一次性全部付清款项的方式,可与公司协商分期付款,根据服务的期限、阶段、成果等因素分期支付服务费用,付费后应向公司索要合法票据,发生争议后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作为维权依据。(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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