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通讯员 粤教宣
近日,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校医室(校医院)就诊流程,省教育厅联合省疾控中心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校医室(校医院)就诊师生体温筛查、转运及跟踪处置指引(第一版)》。
省教育厅表示,本指引适用不具备发热门诊诊疗条件和能力的大专院校校医院(室)、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卫生室(保健室)(以下简称校医室)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要求,所有到校医室就诊的师生,须经过体温筛查和问诊,排除可疑情况方可进入校医室就诊。
《指引》对体温筛查、等候及转运、跟踪处置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在体温筛查要求询问流行病学史,重点询问发病前14天内有无湖北接触史、有无聚集性发病情况、有无有无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等;
在等候及转运时,要求尽量设立专用通道,最好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等;在跟踪处置时,一旦被转运人员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立即启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对排除新冠肺炎无需留院治疗的师生由学校或家长(家属)接回。
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遵医嘱治疗,同时需进行健康观察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才能复课或返岗。(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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