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国饮”?永和豆浆被罚30万元,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020-03-17 22:3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通报了12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两起与食品广告相关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永和豆浆是平时不少人爱去光顾的餐饮店,但最近却因以“国饮”“国礼”自居,卷入了虚假违法广告的风波。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12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两起与食品广告相关。其中,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30万元,并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永和豆浆自封“国礼”

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经查实,当事人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当事人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

记者通过天眼查询资料显示,永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林建雄,注册资本6,735.06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食品设备、包装材料、餐具、茶具、器皿、饰品的批发,新食品研发等。永和豆浆方面回应称,已经自查处理完毕,坚决杜绝相关问题再发生。

蔬菜汁饮料宣称预防妊高症

上海蓝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其经营的果蔬压片糖果产品及蔬菜汁饮料产品为“全天然”,实际该产品中甲基纤维素、硬脂酸镁及明胶等成分不是天然提取物或天然来源;宣传由“加拿大FDA认可的GMP工厂生产”,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宣传上述普通食品“有效预防和改善孕期贫血”“预防出生缺陷”“预防妊娠高血压、降低早产风险”等,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上述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十七条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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